2004年9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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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犯罪 中国的处理符合国际法精神
韩乔 孟娜

  正在北京参加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专家表示,尽管同许多国家相比,中国的刑罚比较严格,但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,中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基本符合国际法精神的。
    “从刑事责任年龄界定,司法部门以及死刑的适用等方面看,中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上做得是不错的。”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高铭暄说。
    5年一度的国际刑法学大会首次在中国举行。在本届大会上,与会学者把目光投向“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”等专题,在国际法的精神下审视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,成了与会中外专家关注的内容。
    “我知道中国有死刑,但我很高兴中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,”来自阿根廷的塞韦罗·马蒂诺博士说,“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的特殊保护。”
    高铭暄指出,中国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8周岁,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4周岁,这与国际法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。“在中国,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考虑犯罪的问题,只采取教育措施。”
    此外,国际法的观点认为,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须由专门的司法部门确定。“这一点中国也做到了。”高铭暄说。中国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由专门的少年法庭承担,少年法庭在中国已经发展了20年,现在全国各级法院有数千个少年法庭,并且上海、广东等省市还在酝酿设立少年法院,推进对未成年人全面的司法保护。(韩乔 孟娜)